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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优化营商环境户口举措,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

天津优化营商环境户口举措
天津市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和企业来天津发展,天津市政府进行了一系列户口政策的调整和优化,以提高营商环境的竞争力。以下是天津优化营商环境户口举措的详细内容:
一、落户门槛降低
天津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针对特定人群的落户政策,降低落户门槛。其中,针对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和创新创业人才的落户政策最受关注。对于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直接落户。对于创新创业人才,政府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优惠政策。
二、户籍制度改革
天津市政府还进行了户籍制度的改革,取消了户口迁移的限制,鼓励人们自由选择居住地和工作地。同时,政府还推出了“居住证”制度,将居住证的权益与户口挂钩,让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和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医疗、社保等福利和服务。
三、优化公共服务
为了提高营商环境,天津市政府还积极优化公共服务。政府投入资金,建设了一批“智慧社区”,通过信息化手段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政府还加大了对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简化行政审批
天津市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也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的简化和优化。政府推出了“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了企业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一站式”服务。此外,政府还加快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办事时间,让企业和个人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各项手续。
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本条例规定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落户门槛、行政审批制度、公共服务、投资环境、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天津市境内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是指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降低企业和个人投资和经营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公共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营造规范、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 政府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 落户门槛
第五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创新创业人才、留学人员等在天津市落户。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创新创业人才、留学人员等在天津市落户,应当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创新创业人才、留学人员等在天津市落户,可以直接申请落户,无需经过居住证申领。
第八条 政府应当加大对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创新创业人才、留学人员等的引进和扶持力度,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第三章 行政审批制度
第九条 政府应当加快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第十条 政府应当实行行政审批“一网通办”,推行“一次办好”服务,加强行政审批公开和监督,保障企业和个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政府应当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和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互联网+”,提高行政效能。
第十二条 政府应当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政府应当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 政府应当加快建设“智慧社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
第十五条 政府应当完善居住证制度,将居住证的权益与户籍挂钩,让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和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医疗、社保等福利和服务。
第五章 投资环境
第十六条 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支持,提高投资环境竞争力。
第十七条 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的信用评估和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提高企业诚信度,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八条 政府应当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引导和服务,提高外商投资环境竞争力。
第十九条 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促进技术创新。
第六章 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十条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企业和组织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发布,提高市场信任度和公正性。
第二十一条 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加大对守信企业和个人的奖励和扶持力度。
第二十二条 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的监管,规范社会信用评价活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天津市营商环境优化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天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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