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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优化,石家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

石家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
石家庄是河北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京津冀地区的重要中心城市。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石家庄市政府关注的重点。为此,石家庄市政府于2019年6月27日颁布了《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面是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及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机构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透明的服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放管服”改革的基本原则,即优化服务、简化程序、便利市场主体、加强监管,推进政务公开和社会评价。
第二章 优化服务
第五条 政府服务要切实为市场主体服务,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主体满意为标准,以市场主体反映为重要依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 政府服务要做到公开、透明、便民。政府服务事项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并明确服务承诺和服务标准。政府服务中心应当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提供服务,并及时公开服务评价结果。
第七条 政府服务要做到一站式服务。政府服务中心应当提供综合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办事咨询、业务指导、证照办理等服务。
第八条 政府服务要做到服务规范化。政府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服务标准和规范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 简化程序
第九条 政府服务事项应当依法依规设定,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政府服务事项的审批时限应当公示并严格执行。
第十条 政府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应当规范化,材料清单应当明确列出,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材料范围。
第十一条 政府服务事项应当以网上办理为主,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预约、网上支付、网上查询等服务。
第十二条 政府服务事项应当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避免重复办事。
第四章 便利市场主体
第十三条 政府要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政府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简化市场准入程序,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市场主体有序发展。
第十五条 政府要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依法惩处。
第十六条 政府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的创业服务,支持创业创新。鼓励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五章 加强监管
第十七条 政府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八条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政府要及时查处,依法惩处。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和社会评价
第十九条 政府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政务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二十条 政府要加强社会评价,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力。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或者监管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服务承诺,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的;
(二)违反服务标准,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的;
(三)违反办事流程,拖延办理时间的;
(四)违反规定,要求市场主体提供不必要的申请材料的;
(五)泄露市场主体商业秘密的;
(六)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服务承诺”、“服务标准”等,包括政府服务中心制定的服务承诺、服务标准等。
第二十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总结
石家庄市政府颁布的《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了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政府服务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做到公开、透明、便民、规范化。政府要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的服务。政府要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政府要推进政务公开和社会评价,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将会受到行政处罚。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促进石家庄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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