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化技术 > 正文

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的业务推介

有线数字电视凭借其卓越的服务性能、上乘的视听体验、多样的节目资源,给中国电视领域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并以迅猛之势替代了传统有线电视。有线数字电视之所以广受欢迎,主要源于其强大的功能特性:

1. 电视节目功能:涵盖电影、体育、时尚、综艺等多种节目类型,节目内容丰富,可供用户海量选择。

2. 股市功能:能够实时获取股市信息,用户能实时掌握深市和沪市大盘走势、个股涨跌、K线图、涨幅跌幅前十等信息,使炒股更加便捷。

3. 互动功能:支持视频点播、电视回放、电视银行交易、远程教育等功能。

4. 数据广播功能:在数据广播中可查询政务信息、便民信息等,如天气预报、芜湖新闻、航班查询、电视报纸、交通信息等。

5. 电子节目指南(EPG)功能:用户可通过EPG快速查找喜爱的电视频道。

6. 音频广播功能:数字电视同样可收听各类广播频道及美妙音乐。

7. 电子邮件功能:电视可读取邮件,这是数字电视平台为用户带来的又一惊喜,用户可通过电子邮件接收网络中心发布的各类通知及信息,如灾害信息、缴费通知等。“有线通”个人宽带是中广有线芜湖分公司推出的创新业务,依托覆盖整个芜湖市的有线电视网络,凭借其带宽和媒体优势,为您开启全新的网络生活方式。

“有线通”个人宽带的优势包括:

1. 高速传输。目前用户下行速率最高可达2M,上行速率最高可达1M;

2. 价格实惠。包月不限时,性价比高;

3. 信号稳定。有线电视系统接入具有优于电话线的物理结构,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可靠。

一、数据广播简介

数据广播是利用广播电视信道,采用数字技术传输数据信息的技术和业务的总称,将音频、视频、图像、软件等数据信息传输到用户的数字电视机顶盒、数字电视接收机、个人电脑及移动设备等,是继声音广播(音频)和图像广播(视频)之后的第三种广播技术。

二、芜湖资讯内容

为配合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中广有线芜湖分公司于2008年1月建成数据广播播出系统。内容涵盖阳光政务、魅力芜湖、便民信息、时尚购物、美食广场、芜湖楼市、教育医疗、汽车世界等多个栏目板块。

●阳光政务:及时发布政府最新公告、公示和政策法规,足不出户即可全面了解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魅力芜湖:介绍芜湖的自然风光、悠久历史及特产与知名企业等,展现江城魅力。

●便民信息:贴近市民、服务市民,发布天气预报、交通信息、婚姻介绍、家政服务、供水供电等民生信息。

●时尚购物:介绍芜湖主要商场打折优惠活动等信息,以及家电、服饰、美容美发、电子产品等信息。

●美食广场:介绍芜湖的饮食文化、特色餐饮和星级酒店,酒店特色、环境等信息,以及酒店最新活动。

●芜湖楼市:提供最新楼市资讯,部分房屋租赁和二手房交易信息,装潢装饰知识与技巧等内容。

●教育医疗:介绍日常生活健康保健知识,市内各大医院介绍,各学校简介以及各类招生、考试信息。

●汽车世界:介绍新车推荐、购车指南、租赁信息、车辆维修美容等内容。

三、数据广播的展望

数据广播不仅可查看政务公告、教育医疗,还可了解各大商场打折促销活动、芜湖楼市、家政服务等信息,为老百姓提供全面、及时、快捷的资讯,各类信息应有尽有,用户可像上网一样通过遥控器浏览数据广播内容。

数据广播平台提供“一卡在手,信息全有”的全新服务模式,未来数据广播的目标是向个性化方向发展,并逐步实现交互式信息服务。不同用户可通过数据广播方便地获取电子报刊、数字图书馆、专业网站、影视音乐内容、体育、艺术等多种信息服务。

数据广播将是中国对世界文明进步做出新贡献的亮点之一。信息频道属于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目前信息频道覆盖市内30多万有线电视用户,覆盖人口100多万,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信息频道是芜湖市少数几个大众媒体之一。

一、有效受众高。信息频道集芜湖市各行各业信息、百姓生活信息于一身,是一个本土特色频道,观众主动查找信息的频道,深受芜湖市民、股民喜爱。

媒体受众是那些对自己广告诉求内容较为关注和敏感的人群。在媒体总受众人群中,特定广告针对特定人群进行诉求,这些人群仅占总体受众的一部分,这才是有效受众。一些企业广告效果不佳,主要原因是目标受众仅占媒介总受众的一小部分。我们知道,任何一种媒介的受众都不可能与企业产品的目标消费群完全重合,因此,企业组织投放广告应尽量互补挑选媒介,以满足广告发布覆盖的最大有效人群,即企业产品的目标消费群。

二、广告单位成本低。广告费用一般包括广告制作价格和广告媒体价格。与其他媒体相比,电视广告由于制作过程复杂,保存相对困难,所以制作成本会比报纸、电台、杂志高。我频道对长期合作的客户采取广告费和制作费优惠的政策,大大降低了客户的广告成本。相对其他媒体,我频道的千人成本较低,是企业长期投放广告的绝佳平台。

二、广告的单位成本较低。广告费用通常包含广告制作费用和广告媒体费用。与其他媒体相较,电视广告因其制作过程繁杂,保存较为困难,故制作成本较报纸、电台、杂志为高。我频道对长期合作的客户实施广告费和制作费优惠策略,显著降低了客户的广告成本。相较于其他媒体,我频道的千人成本较低,是企业长期投放广告的理想平台。

三、广告时段佳及高频率。有人认为,只要所投放的媒体足够强势,广告一定能收到最佳效果,实则不然。因为对于同一媒体,选择何时投放广告,何种时段和版面投放广告,效果大相径庭。消费者对广告信息产生兴趣、记忆、购买欲望,需要广告有一定的频率反复提醒和巩固,我频道作为电视媒体,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这一点,我们显著增加了受众对广告的注意次数。

四、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突出。不同的媒体具有不同的传播特性,电视广告对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有所帮助,但大多数电视媒体不能及时传递大量信息,但作为专门发布大量信息的我们,却可以做到这一点,我们可以随时将详细信息向广大观众发布。

芜湖市建设工程招标网介绍

芜湖市建设工程招标网隶属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芜湖招标网),是市区招标采购活动的集中、统一、规范服务的场所。芜湖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安徽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场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项目单位对涉及的自然性、资产性、社会性和行政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竞价、协议等交易方式,确定竞得人(中标人、受让人)的活动。

前款所称项目单位,是指以项目业主身份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控股)企业,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等。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含各区、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相关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参加交易,不得非法干涉交易活动。

第二章管理服务机构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三)制定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四)建设、维护和管理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五)组织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

(六)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

(七)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和管理企业(供应商)库、交易代理机构库;

(八)配合项目单位督促合同履行;

(九)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

(十)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信息化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备案交易文件,监督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竞拍等重要交易环节;

(二)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对项目单位、竞价人(投标人)、交易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三)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建设和管理企业(供应商)库、交易代理机构库;

(四)会同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对竞得人(中标人、受让人)及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交易代理机构进行诚信评价;

(五)配合项目单位督促合同履行;

(六)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隶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事业法人,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集中交易场所、专业服务平台和市场服务主体,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等服务;

(三)接受竞价人(投标人)报名,负责收退交易保证金和保管档案等工作;

(四)统计分析进场交易项目的有关数据;

(五)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的相关手续,见证开标、评标过程,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六)对进场交易的竞价人(投标人)、交易代理机构进行诚信评价,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

(七)为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提供必要的服务,配合调查处理投诉事项。

第十条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项目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代理机构代理交易。交易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许可和受委托的范围内开展交易代理业务,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第十条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项目,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交易代理机构进行代理。交易代理机构需在其许可资格和受托范围内进行交易代理业务,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接受项目单位的委托;

(二)编制交易文件;

(三)组织交易活动;

(四)协助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

(五)解答、回应竞价人(投标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质疑;

(六)完成项目单位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交易范围

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和动态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修订,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以下项目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

(一)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

(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

(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出让;

(四)国有产权、股权、知识产权的出让;

(五)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客运线路和出租车营运权的出让;

(六)涉及规划、土地和工程的咨询、代理、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

(七)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资产的处置;

(八)国家、省、市规定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其他项目。

前款第一项所列项目应在本办法实施后立即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第二至八项所列项目应逐步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具体时间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以下公共资源不得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禁止的;

(二)产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处置权限存在争议的;

(四)已实施抵押、质押担保,但未取得权利人同意的;

(五)已采取司法、行政等强制措施,但未经有权机构授权或允许的;

(六)应审批、评估但未审批或评估的;

(七)资料不完整或存在虚假的;

(八)应禁止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鼓励和引导未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其他公共资源和社会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交易方式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应对交易方式进行认定,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应以竞拍(公开招标)为主,其他交易方式为辅。

第十七条对确需采用非竞拍(公开招标)方式的,应由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制定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的相关制度。

第五章交易程序

第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一)申请交易。项目单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提交项目批复及相关资料。

(二)委托代理。项目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交易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交易。

(三)编制、发布交易文件。交易代理机构编制交易文件,经行政监督部门审查、备案后发布。

(四)受理报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竞价人(投标人)的报名,办理交易保证金的收退。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项目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项目单位的代表不超过1人,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由项目单位或交易代理机构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六)组织交易。交易代理机构主持现场交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查验证件、见证交易现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七)确认评审结果。项目单位确认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签署定标意见。

(八)公示评审结果。交易代理机构发布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确认交易。公示结束后,交易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发放交易确认书(中标通知书)。

(十)立卷归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整理归档交易资料。

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程序,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应中止交易程序:

(一)交易期间权属产生异议,尚未依法确定的;

(二)执法执纪或行政监督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不中止交易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交易系统故障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

(五)依法应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情况决定交易恢复或交易终止。

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交易程序应终止:

(一)交易期间,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确认项目单位对其委托交易的公共资源无处理权的;

(二)交易标的物灭失的;

(三)依法应终止交易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应根据项目的类别和特点,分别采用随机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办法或综合评分法等方法进行评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制定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分类分级评标办法和范本。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联合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定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的分类分级评标规范和样本。

其他交易项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交易监管

第二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执行部门监管执法。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信息化等行政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竞标者(投标人)或其他相关利益方认为交易文件、交易过程、交易结果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单位、交易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书面回复。

第二十四条竞标者(投标人)或其他相关利益方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投诉。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的纪检组、监察室设立投诉接待中心,负责接收、登记、交办、督办、备案投诉事项。

第二十五条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相关的当事人。

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监管机构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行政监管部门逾期未处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组织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规范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制定,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对获得中标(中标人、受让人)有严重违约行为,且确实需要解除合同的,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联合制定严重不良行为企业、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黑名单”制度,在一定时限内禁止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参与交易。

前款所称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施工企业为建设工程项目配备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和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及具有相应上岗资格的施工、质量、安全、造价管理人员等;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配备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十条监察机关依法对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审计监管。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项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罚款;构成违纪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依法应当拍卖(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竞标者(投标人);

(三)与项目设计单位、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交易代理机构、竞标者(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串通;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竞标者(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记不良记录直至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他人名义交易或以其他方式骗取项目中标;

(二)以串通或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中标;

(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质疑或投诉;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交易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交易代理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或资料;

(二)与项目单位、竞标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三)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交易文件或伪造、变造交易文件;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下行为的,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评标;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私下接触竞标者(投标人);

(二)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串通,企图影响评标结果;

(四)透露评标信息;

(五)收受竞标者(投标人)或其委托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严格按照职责规定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失职、渎职;

(二)对交易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和调查处理,造成一定后果;

(三)在履行职责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四)不依法公告对项目单位、交易代理机构、竞标者(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构成违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及其职员若出现以下行为,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责成整改;若构成违规,将对直接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惩处;若涉嫌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泄露应保密的与交易活动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二)违规插手交易活动;

(三)运用计算机或其他方法,故意指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四)未按规则处理交易保证金收退;

(五)对违规交易行为未及时制止、报告,导致一定后果;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员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疏忽职守、泄露机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以及有违反本规定其他行为的,将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查处;若涉嫌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补充规定

第三十九条 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解释,《芜湖市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号)同时废止。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网站:

芜湖市建设工程招标网邮编:241000

芜湖市建设工程招标网地址: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5楼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高中标几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以上所转载内容均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20@163.com,本人将予以删除。

猜你喜欢
文章评论已关闭!
picture lo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