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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登录界面(附填报及录取规定)

一、2020年浙江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登录界面 2020年浙江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登录界面:

二、浙江高考志愿填报录取规定及注意事项

24.各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执行,采用“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管”的录取机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需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

25.录取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大类。

26.普通类分为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采用传统志愿,平行录取采用专业平行志愿。

27.普通类考生位次划分。分为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在考生高考成绩公布时一并确定并公布分段线。扩大比例征求志愿分数线择时公布。

28.普通类考生位次确定方法。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29.普通类提前录取。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航海类等专业,实行提前录取。

(1)志愿设置。采用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院校对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须以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

(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录取分段进行。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1:1.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其中,按规定须在投档前先进行政审、面试、体检等工作的,按上述办法及规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单,统一组织政审、体检、面试。

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考浙江省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三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单列,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30.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志愿设置。采用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2)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校按规定在投档前增加计划的,投档人数计算以增加后计划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档。

3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分段录取时,如第一段投档录取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第二段志愿填报工作不再进行。

32.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址为:www.zjzs.net。网上填报志愿后不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应段(批)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段(批)报考资格。

(2)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单科成绩、体检等各项具体要求,确保本人填报符合条件。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要求方可填报志愿。

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当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3)普通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体育类第一段同时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9日至7月30日。普通类第二段、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志愿,普通类第三段单独填报,具体填报时间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高校专项计划、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格考生,在7月29日至7月30日与普通类第一段等志愿填报同时进行;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及之后录取。

(4)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致使密码信息外泄以及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工作。

志愿填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33.录取工作于8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34.录取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管”的录取机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浙江省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投档办法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高校应当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34.录取采取“院校自主、省教育考试院监管”的录取机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所填志愿的选考科目条件满足的前提下,依据浙江省的规定和公布的投档规则,向高校发送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管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的行为。高校应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对已投档但未录取的考生退档原因进行说明。高校不得超出招生计划录取。

35.专业平行志愿均实施一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志愿仅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至某一志愿,其他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遭退档,其他志愿亦无法再投档。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退档考生及档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参与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

36.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招生院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65%。

37.高校录取新生需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录取、退档等环节,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时或不按规定录取的高校,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教育部文件代为录取,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上报教育部备案。

3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设定男女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实施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之外设定其他限制。

39.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残疾考生录取政策执行。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学习无法自理的考生外,对身体状况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及其他学生,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限制专业。

40.烈士子女、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1.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42.依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相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浙江省所属高校,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3.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优先录取。

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相关规定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相关规定执行。

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并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加分项目所需的证件或材料。

45.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主管部门负责,并实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分别由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经县(市、区)、市和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公示,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集中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0〕32号)规定执行。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值加入考生总分或在相关院校录取时加入总分。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经县(市、区)、市和省相关主管审批通过的具备加分的考生,需分别在考生就读中学(或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网站进行公布,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公布。公布的具体要求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审批及公布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0〕32号)的规定执行。审查通过且公布无异议的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值纳入考生总分或在相关院校录取时纳入总分。未经公布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的加分。

自2020年起,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等加分资格审批工作通过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进行,审批合格的考生的《政策加分登记表》由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自动生成,并由高考报名点打印存入考生档案。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选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计。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6.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时,经学校申请,最低可降至普通类第三段线,专科预科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60分,专科民族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40分。

47.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招生等)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并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存档,并在每段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48.高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存档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高校公章后,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49.单独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7月3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0.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高校强基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在8月5日前完成录取,考生强基计划志愿以在各试点高校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6月27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确认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兼报多所学校的考生还须确定各校的优先录取顺序。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录取工作在强基计划录取之后、8月7日前完成,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按6月27日考生自主填报的顺序确定正式录取院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的招生工作,须在8月7日前完成。凡被录取的考生后续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51.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zjzs.net)查询录取信息。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当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当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2.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进行相关信息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3.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负责整理。考生档案一式2份,一份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保存,一份按规定交由考生自行带至高校。考生须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中学(单位)提取本人档案,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54.除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5.录取工作具体事宜按照《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执行。

浙江高考如何填报志愿

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3号),为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设置

(一)普通类

提前录取院校设5个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专业平行志愿分三段填报志愿,每段均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二)艺术类

第一批为专业校考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设2个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均设1个院校志愿、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首批优先录取院校、第二批优先录取院校均设定1个院校志愿、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接受调剂志愿。

第二批采用专业平行志愿,依据艺术各类别综合分数分为两阶段填报志愿,每阶段最多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

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同一批次填报的专业类别需保持一致。

(三)体育类

采用专业平行志愿,依据体育综合分数分为两阶段填报志愿,每阶段最多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

符合体育特长生和优先录取院校条件的考生,还可额外填报相应传统志愿,分别设定1个院校志愿、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接受调剂志愿。特长生录取院校志愿仅限于省内院校。

(四)单独考试招生

采用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其中,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定向招生将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完成录取。

考生只能按照相应类别填报志愿,不得跨类别填报。

(五)地方专项计划招生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单独设置专业平行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最多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每个志愿对应一个院校的一个专业。

(六)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以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单独设置,入围考生在其入围的所有院校中选择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其中,若有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院校今年在我省设定了具体分专业计划、并要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在报考此类院校(系统会自动提示)时,必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不超过3个,同时设是否接受调剂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6日至27日,逾期视为放弃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后放弃录取的,取消其普通类第一段投档资格,只能参与平行志愿第二段及以后的志愿填报和投档。

(七)征求志愿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单独考试招生根据情况设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的院校专业志愿设置与相应类别的平行志愿相同,但各类别最终是否征求志愿根据缺额计划情况而定。

二、志愿兼报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志愿,按照先艺术类、体育类后普通类的原则进行。以下情况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之间不能兼报:

艺术类第一批(含提前录取院校)、体育类提前录取院校与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不能兼报;

艺术类第二批第一段、艺术类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及体育类第一段与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不含公安院校)、普通类第一段平行录取院校不能兼报;

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体育类第二段与普通类第二段录取院校不能兼报。

三、志愿填报时间、考生排名

(一)各类别、各阶段志愿填报时间如下:

注:各类别是否征求志愿视缺额计划情况而定。

(二)考生排名:根据政策加分项目(适用于全国高校)计入加分值后的总分进行排序生成。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等6厅局关于执行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文件)规定,今年起高校招生政策加分项目中“户籍在景宁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仅适用于本省属院校招生。仅符合省属院校加分条件的考生,填报省属高校志愿时,可按本人当前的各科文化成绩加上政策加分值的总分(艺术类、体育类为综合分),参考成绩分段表测算自己的相应成绩排名。

(三)6月11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开通网上填报志愿模拟系统,供考生进行模拟练习,6月17日关闭系统,并清空所有模拟练习填报的志愿信息数据。

四、志愿填报方式

所有考生高考志愿均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开始填报志愿前,须先查阅有关院校招生章程、了解院校招生规定,根据我院编印和我院网站下载的《普通高校招生》有关专业计划和各类各批志愿填报通告,以及所报考科类、分数,严格按照规定填报相应科类、批次志愿。在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前,考生可多次登录系统进行志愿修改和确定,最终以其网上最后一次修改确定并成功提交的志愿为准,网上志愿填报后不再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为填报志愿的唯一网站。考生通过计算机网络访问填报志愿系统网址,输入用户名(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进入系统后,考生应首先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无误,再填报志愿。建议提前在“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符合考生选考科目的院校专业计划文档,用计划文档辅助生成“志愿导入表.xls”,通过文件导入(志愿导入表.xls)方式方便、快捷地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建议使用IE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兼容模式),不要使用手机和平板电脑。

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填报志愿系统修改和确定志愿。为保证正常填报志愿,避免出现停电、计算机损坏、网络繁忙无法登录等意外情况造成填报志愿无法正常进行,乃至影响考生的正常录取,建议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尽量提前上网填报和确定志愿。

五、考生密码管理

考生必须凭密码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考生应牢记自己的密码并严禁向其他人透露,因泄露密码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密码设置要相对复杂,长度不少于8位,且以数字和英文字母(注意区分大小写)混合组成。

考生的登录密码为考生登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的密码。在网上志愿填报模拟练习期间,考生若忘记密码无法登录,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渠道获取密码:一是到所在报名点学校或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填写申请表,批准后进行密码重置;二是通过本人高考报名注册的手机号码进行密码重置,密码重置后应登录系统修改密码。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模拟练习期间更改的密码,模拟练习数据清空后,最后设置的密码仍然有效。

考生的登录密码即为考生登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的密码。在在线志愿填报模拟演练阶段,考生若遗忘密码无法登录,可采取以下两种途径获取密码:一是前往报名点学校或报名地的招生考试机构填写申请表格,获批准后进行密码重置;二是利用高考报名时注册的手机号码进行密码重置,密码重置后需登录系统修改密码。考生在在线填报志愿模拟演练期间更改的密码,模拟演练数据清空后,最后一次设置的密码依然有效。

在正式填报志愿阶段,考生若遗忘密码无法登录,需前往报名点学校或报名地的招生考试机构填写申请表格,获批准后进行密码重置,密码重置后需登录系统修改密码。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学校在在线填报志愿阶段,必须指派专人值班,并公布值班电话,做好服务工作。

六、应急处理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应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在线填报志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在线志愿填报的方法和注意事项。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为考生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在线填报志愿准确、规范、安全、有序。填报志愿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照《浙江省在线填报志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保证在线填报志愿工作顺利实施。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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