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的发布渠道有哪些
“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
《招标公告及公示信息发布管理规范》第八条:
依照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统称“发布平台”)公布。
第九条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应当与“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对接,按照规定同步交换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平台应当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互通。
“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应当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以及本规范第八条规定的发布平台名称、网址、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及时更新维护,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照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社会公开。
扩展资料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纳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包含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公告及公示信息发布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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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建设合同争议,起诉网站承建企业
个人并不清楚为什么会需要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另外想说的是,这种争议要么彻底解决,要么就别起诉,金额太小
可以先拨打12315和找工商局看看能否解决
如果合同写得详细些,拿回网站建设的费用应该不成问题,也无需起诉,工商局可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是做网站建设的,一般网络公司出具的合同,大多数都非常不规范,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的界限,基本上是难以诉讼的那种!像您提到的“合同约定甲方确定首页设计风格后乙方20工作日内完成”这一条就相当难诉讼他们,因为首页到现在还没有确定!另外就是赔偿损失,这个如果在合同上没有注明的话,应该会很难!如果不怕麻烦,起诉是可行的,但要做好准备
拿回原来的钱和赔偿都是可能的,因为双方有合同在
律师方面我觉得找个相对有经验的就好,和这类公司打官司
应该好办,他们比您更怕麻烦!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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